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大学关于支持教师多渠道开展境外研修的实施办法》(南字发[2012]10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年度参加外语培训学费集中报销工作。在职在编教师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专职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培训费用(提交报销材料经人力资源处审批后)由本人或导师科研经费报销。 敬请自2012年6月4日以后获得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颁发的外语培训结业证书且未曾报销过的教师提交相关材料,于2018年12月12日前交至院办秘书室(H206),以便办理报销手续。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材料。 附件:外语培训费用报销汇总.xls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