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南京大学关于增列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修订稿)精神,2017年度硕士生导师的申报正常进行,申请人6月30日前将材料提交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系8月31日前将讨论通过的申请材料交学位办。 硕导申报需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增列硕士生导师表决票(附统计表); (2)《南京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 (3)申请人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代表作的复印件及国内、外对本人从事或指导的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的评价(如有,提供复印件); (4)发表文章的检索证明。理工科SCI图书馆查新中心出具的报告(包括清单),文科社科评价中心出具的CSSCI检索报告(包括清单); (5)承担的科研项目任务批准书(复印件)。 材料2、3、4、5由申请人提交给院系。院系讨论后将表决票及通过的申请人材料送学位办 增列办法及申报表详见附件。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7.5.25 附件:硕导申报表.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