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2浏览次数:2153

    按照南办发〔2016〕30号文件规定, 2016年7月4日至8月28日为暑期学校时间和学生暑假时间。教职工自7月11日开始轮休,管理、服务、技术岗位人员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个月,8月25日正式上班。研究生由导师具体安排。
    假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有暑期学校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完成教学工作。
    二、暑假期间,公共仪器中心、各重点实验室、各学科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所有仪器均应正常开放,并采取措施努力提高仪器的使用率和共享度。
    三、各学科、各单位应对安全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防不测事件发生。放假前要对实验室、仓库、书库、档案室、资料室(包括水电、煤气、化学药品、各种气体等)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暑假结束前要对上述要害部位进行检查,保证新学期开学正常使用。
    四、假期期间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实验室的同志,务必于7月8日前提交申请报院办审批,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实验者,一经查出,大楼治保人员有权要求其停止实验。
    五、假期值班安排:
    1.假期作息时间为: 上午9:00~12:00,下午 15:00~17:00。
    2.假期期间,院办公室自7月11日起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地点、电话详见值班日程表(值班日程表在化学楼门厅张贴)。
    3.院办公室于7月11日起每星期一、四上午安排办理借款和报销的签字手续(地点:H205室、H304室、H306室)。
    4.公共仪器中心、各重点实验室、各学科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所有仪器均应公布暑期开放时间表,尽可能满足师生暑期测试的需求。自7月11日起每星期一、四上午安排人员值班,接受预约。
    5.图书室自7月11日起每星期一、四上午开放。
    6.玻璃仪器车间自7月11日起每星期一、四上午开放,其他时间可以预约。 
    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特此通知。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