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现将我校2016年工人技师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人[2016]1号文件及《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95号)文件精神,今年将在服务、建设、机电、交通、水利、民政、农机、农林、教育、卫生、海洋渔业、测绘、综合等13个行业中开展技师评聘工作(详见附件1)。 一、评聘对象 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关工种岗位上工作,2012年底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工人技师资格的评审考核。 二、评聘申报条件 1、凡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且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的;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2、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三年和本等级年限两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 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优秀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 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 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3、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三、技师申报办法及程序 1、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公开、平等、择优竞争办法,各党委每工种限报1人(后勤集团每工种可再报1人)。 2、省考工办统一命题,分别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选拔考试,择优确定人选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按规定组织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省人社厅下发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四、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选须提交下列材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 要求:附件2,一式两份,单位签字盖章,每份均须贴上2寸照片,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框架结构,写不下的内容可额外附上附件材料。 2、小信封附2寸免冠照片一张; 要求:背面须注明申报单位、姓名、申报工种,便于考核通过后做证书使用。 3、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要求:照片页、基本信息页、考核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分开复印。 5、放宽条件材料,各种奖励、成果证书、教材奖励及报刊发表文章等; 6、专业论文1篇,工作总结1份; 7、近5年年度考核表(合格及以上)复印件; 8、2015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信息表(附件4,单位提交)。 要求:单位签字盖章,内容填写至发证日期,放宽条件填写至备注中,所有日期填写标准请按要求格式填写,联系电话请将办公室号码和手机号均写上,电子版汇总发送至zydiao@nju.edu.cn。 复印材料中姓名、单位、证书编号等务必清晰,基本信息以档案为准,不得随意填写。以上材料中3-7项装订成册,并附材料清单目录,上述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另有其他要求见附件3中第十项。 企业人员及校内其他单位企业编制人员申报工人技师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申报并备注。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5月8日下班前将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交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联系人:刁老师,联系电话:89683046)。 有关附件见人资处网站通知 2016年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南大).pdf 2016技师通知附件材料.rar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6年4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