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导师统一身份认证登录http://219.219.122.151:8080/asset/system/login.shtml 或从南京大学主页选择“院系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仪器设备和软件管理系统”。
2. 选择界面上方“处置申请”-“报废报损”,或界面左边“资产变动”-“变动申请”-“处置申请”-“报废报损”。
3. 勾选需要调整的固定资产,点击最右侧,填写处置原因。
4. 提交后打印两份《报废申请单》,请5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签字,化院资产管理处H207郑洁老师签字,H306行政副院长李育佳老师签字,H205周玫老师盖章。
5. 自行拟定一份《论证纪要》,说明仪器购买人,时间,存放地点报废原因等,请5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签字。
6. 将电子版《论证纪要》和待报废仪器照片发送给设备管理科姜骏超老师邮箱1171651741@qq.com, 将纸质版两份《报废申请单》,一份《论证纪要》交到学校行政北楼338姜骏超老师,联系电话:89686265。
7. 设备处在网站上进行报废公示。
8. 设备处组织校级论证,需导师用PPT讲解仪器报废原因。
6. 待学校公示后,在学校指定日期将报废仪器送至勇园学生宿舍23栋一楼北侧(近中国移动,小象超市)。
7. 将仓库盖过“设备已入库”章的报废单取回,交至H207。
注:
n 待报废仪器需申报过固定资产,仪器上需贴有学校统一编号的设备标签,标签应与报废单上的资产编号保持一致。标签如缺失或模糊不清,可至化院H207重新打印。
n 送交学校的设备应完整,不应私自拆留主机和部件,甚至将设备拆空。确因教学科研需要拆留部件,需经单位负责人、学校设备管理部门书面批准。
n 压力容器报废,请提前注销容器证件。
n 未达报废年限的仪器,在报废报损时,会有弹窗提示。未达报废年限的仪器不得报废,请暂存在各自实验室。
n 蓄电池,仪器设备中放射源,需单独提交报废申请单,经安全科批准后交危险废弃物仓库。